爭 取 擴 大 在 香 港 經 營 人 民 幣 業 務 的 範 圍 , 是 本 港 銀 行 業 、 金 融 管 理 局 及 港 府 官 員 近 年 致 力 向 中 央 政 府 游 說 的 重 點 , 雖 然 目 前 本 港 銀 行 已 可 推 出 人 民 幣 存 款 、 兌 換 、 匯 款 及 信 用 卡 等 業 務 , 但 經 營 規 模 依 然 有 限 , 以 人 民 幣 存 款 為 例 , 截 至 今 年 十 月 底 止 的 總 額 僅 為 二 百 二 十 五 億 多 元 , 遠 未 能 滿 足 銀 行 業 的 胃 納 , 也 難 以 替 本 港 爭 取 作 為 人 民 幣 離 岸 結 算 中 心 增 加 多 少 本 錢 。
在 北 京 述 職 的 特 首 曾 蔭 權 與 中 央 六 大 部 委 的 官 員 見 面 時 , 獲 中 央 允 許 進 一 步 擴 大 在 港 經 營 人 民 幣 的 範 圍 , 包 括 研 究 在 港 設 立 發 行 人 民 幣 債 券 機 制 、 允 許 香 港 進 口 商 以 人 民 幣 支 付 從 內 地 的 直 接 貿 易 進 口 , 以 及 優 先 審 批 本 港 具 備 條 件 的 銀 行 及 證 券 機 構 在 內 地 投 資 及 經 營 業 務 。 對 本 港 整 體 而 言 , 可 說 是 送 來 一 個 及 時 的 新 年 大 禮 。
無 可 否 認 , 放 寬 在 港 的 人 民 幣 業 務 , 對 提 升 人 民 幣 的 國 際 貨 幣 地 位 有 一 定 好 處 , 也 有 助 鞏 固 本 港 作 為 人 民 幣 離 岸 結 算 中 心 的 地 位 。 而 且 隨 中 國 經 濟 實 力 提 高 , 人 民 幣 升 值 步 伐 逐 漸 加 快 , 即 使 人 民 幣 仍 未 可 自 由 兌 換 , 但 其 在 周 邊 地 區 受 歡 迎 程 度 與 日 俱 增 , 無 損 其 作 為 區 內 硬 貨 幣 的 潛 質 , 由 於 境 外 流 通 的 人 民 幣 不 斷 增 加 , 中 國 現 階 段 確 有 實 際 需 要 設 立 離 岸 結 算 中 心 。
據 金 管 局 稱 , 本 港 在 金 融 基 建 的 硬 件 配 套 上 已 作 好 充 分 準 備 , 可 隨 時 應 付 人 民 幣 交 易 的 即 時 結 算 需 求 , 可 是 關 於 人 才 軟 件 的 供 應 上 , 似 仍 需 要 加 把 勁 , 培 養 更 多 對 金 融 風 險 有 敏 銳 觸 覺 和 管 理 知 識 , 且 深 諳 國 情 、 關 切 中 國 金 融 安 全 的 專 家 。 如 此 , 香 港 才 可 擔 當 作 為 人 民 幣 試 點 的 角 色 。
人 民 幣 的 境 外 業 務 究 竟 可 發 展 至 甚 麼 規 模 , 現 階 段 只 能 由 各 方 自 行 摸 索 , 不 過 , 只 要 爭 取 到 中 央 信 任 , 確 保 人 民 幣 境 外 業 務 不 會 影 響 內 地 的 金 融 穩 定 , 相 信 發 展 空 間 應 該 甚 大 。 本 港 銀 行 業 必 須 做 出 成 績 , 讓 中 央 更 放 手 讓 香 港 經 辦 人 民 幣 的 離 岸 業 務 。
問 題 是 本 港 具 備 相 當 規 模 及 實 力 的 本 地 銀 行 和 證 券 機 構 寥 寥 可 數 , 勢 單 力 弱 , 即 使 內 地 讓 本 港 經 營 更 多 人 民 幣 業 務 , 本 地 銀 行 和 證 券 機 構 限 於 規 模 , 未 必 可 在 其 中 爭 得 多 少 份 額 , 最 終 仍 可 能 全 由 外 資 銀 行 囊 括 , 在 市 場 開 放 與 金 融 安 全 之 間 , 香 港 金 融 業 似 未 能 令 中 央 完 全 放 心 。
中 央 開 放 境 外 人 民 幣 業 務 一 直 被 指 步 伐 太 慢 , 令 本 港 銀 行 業 難 有 大 作 為 。 無 可 否 認 , 相 對 人 民 幣 匯 改 、 股 權 分 置 改 革 、 容 許 A 股 和 H 股 在 港 滬 股 市 同 步 上 市 等 政 策 性 措 施 , 人 民 幣 業 務 在 港 的 開 放 步 伐 顯 得 特 別 緩 慢 , 即 使 不 涉 及 資 本 帳 項 目 開 放 的 兩 地 貿 易 改 採 人 民 幣 結 算 , 亦 遲 遲 不 得 要 領 。 不 過 , 金 融 改 革 成 敗 與 中 國 經 濟 未 來 發 展 息 息 相 關 , 決 不 可 自 亂 陣 腳 , 中 國 應 按 本 身 國 情 發 展 和 需 要 , 循 序 漸 進 推 行 改 革 和 市 場 開 放 的 政 策 , 不 可 輕 言 轉 變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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