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 地 金 融 機 構 有 望 本 月 內 來 港 發 行 人 民 幣 債 券 。 人 民 銀 行 昨 日 公 佈 , 由 人 行 和 國 家 發 改 委 共 同 制 訂 的 《 境 內 金 融 機 構 赴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發 行 人 民 幣 債 券 管 理 暫 行 辦 法 》 ( 下 稱 《 暫 行 辦 法 》 ) , 由 昨 日 起 公 佈 實 施 。 香 港 金 管 局 將 於 下 周 一 為 銀 行 公 會 的 人 民 幣 工 作 小 組 舉 行 簡 報 會 , 講 解 有 關 詳 情 。
據 《 暫 行 辦 法 》 , 商 業 銀 行 赴 港 發 人 民 幣 債 券 , 需 具 有 良 好 的 公 司 治 理 機 制 , 核 心 資 本 充 足 率 不 低 於 4% , 最 近 3 年 持 續 盈 利 , 貸 款 損 失 準 備 充 足 , 風 險 監 管 指 標 符 合 監 管 機 構 的 有 關 規 定 , 最 近 3 年 沒 有 重 大 違 法 或 違 規 行 為 ; 至 於 政 策 性 銀 行 在 港 發 人 民 幣 債 券 , 將 參 照 商 業 銀 行 條 件 辦 理 。
《 暫 行 辦 法 》 又 提 到 , 人 民 幣 債 券 的 具 體 發 債 期 限 , 可 根 據 內 地 宏 觀 經 濟 金 融 形 勢 及 資 本 賬 戶 可 兌 換 進 程 確 定 , 但 期 限 要 在 1 年 以 上 , 並 以 人 民 幣 計 價 。
本 港 銀 行 界 人 士 預 期 , 首 批 發 行 額 約 20 億 元 人 民 幣 , 發 行 年 期 將 是 兩 年 , 息 率 約 2 厘 或 以 上 , 估 計 可 以 吸 引 現 時 的 人 民 幣 定 存 客 戶 , 發 行 模 式 會 參 照 按 揭 證 券 公 司 的 零 售 債 券 發 行 , 發 行 人 將 會 委 派 包 銷 銀 行 和 配 售 銀 行 。
金 管 局 總 裁 任 志 剛 指 香 港 已 完 成 人 民 幣 即 時 支 付 系 統 的 建 設 , 有 關 香 港 人 民 幣 業 務 清 算 協 議 等 法 律 文 件 的 修 改 工 作 已 進 入 最 後 階 段 。 金 管 局 會 繼 續 與 內 地 有 關 部 門 緊 密 合 作 , 務 求 使 第 一 筆 人 民 幣 債 券 可 盡 快 推 出 。 截 至 目 前 , 政 策 性 銀 行 之 一 的 中 國 進 出 口 銀 行 董 事 會 日 前 宣 佈 , 獲 人 行 批 准 後 將 來 港 發 行 人 民 幣 債 券 ; 而 國 家 開 發 銀 行 、 中 國 銀 行 ( 1398 ) 及 建 設 銀 行 ( 939 ) , 亦 已 先 後 向 董 事 會 提 交 了 來 港 發 行 人 民 幣 債 券 的 建 議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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