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对进口氨纶产品征收反倾销税
商务部决定对进口氨纶产品,征收反倾销税。据商务部13日消息,商务部发布第74号公告,公布对原产于日本、新加坡、南韩、台湾地区和美国进口氨纶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。商务部裁定,原产于日本、新加坡、南韩、台湾地区和美国进口氨纶,存在倾销,中国氨纶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,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并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。反倾销税征收范围为0%—61.00%。氨纶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中列为54024920、54026920,该产品是一种主要成分为聚氨基甲酸酯的,具有线性链段结构的合成弹性纤维。氨纶具有纤度细、强度高、比重纤度细、强度高、比重小、弹性模量大等特点,并有优良的耐化学药品、耐疲劳性、耐热性、耐光老化等性能。主要用于高级休闲服、游泳衣、运动装、针织衫、内衣裤、袜子、医用绑带等领域。去年4月,商务部开始对原产于日本、新加坡、南韩、台湾地区和美国进口氨纶进行反倾销调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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