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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经济新闻报导称,日本金融厅(FSA)已决定,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同其它上市公司交叉持股协议的细节,并最早将自本财年开始实施.
新规则规定,上市公司必须提供在交叉持股协议下,它们所持有的流动股股份数量,以及持有此股权的理由,日经新闻援引知情人士的话在其网站上报导称.
报导称,金融厅计划最早在秋季发布金融商品交易法的修正草案,希望有关变化能自2009年或2010年生效.
日经新闻补充称,该计划要求上市公司在其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报告以及季度报告中,披露各自交叉持股信息.